莎普愛思靠“洗腦”王老吉能“續命”醫藥保健品宣傳為何無底線?
12月6日,廣藥集團董事長說“喝王老吉可延長壽命大約10%”后,立刻引發熱議,有媒體質疑相關實驗數據和論證過程,截至目前廣藥集團及王老吉方面暫未回應爭議。
隨后,深圳華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CEO尹燁也出面否認說“禮節性點頭都被炒作。雖然同在一個Panel,也喝王老吉,但不代表認可此結論。關于人類壽命延長是綜合課題,迄今為止沒有任何單一因素能形成如此顯著的異。”
圖片來源:王老吉官方微博
最近熱議的還有莎普愛思,丁香醫生向其開炮,質疑其拳頭產品莎普愛思滴眼液治療白內障效果欠佳,廣告存在誤導。
一直以來,中國眼病致盲的原因中,白內障以47%的比例高居首位。眼科醫生經常開玩笑說,如果誰能研發出治療白內障的藥物,拿個諾貝爾獎也沒問題。
憑借著鋪天蓋地的廣告宣傳,莎普愛思“治療白內障”的滴眼液在市場中一直銷售火爆,并給公司帶來了巨大的利益。
數據顯示,2016年,莎普愛思的廣告費用高達2.6億人民幣,同年的藥物研發費用只有0.29億元,白內障相關的藥物只有550萬元,就是這樣連廣告費的零頭都不夠的滴眼液,席卷了老年人的市場,且毛利潤率高達94.59%。
不僅如此,該產品的廣告中,有著“(早期老年性)白內障,看不清,莎普愛思滴滴滴”這樣的語句,然而,比較尷尬的是,其中本應被明確標注的“早期老年性”五個字,相比于其它廣告詞,蜷縮在左下角一隅,且沒有在廣告詞中念出來。
對于風險提示使用了不起眼的字體
而有消費者對野馬財經表示:”白內障患者本來就眼神不好,這樣的有意淡化模糊,在視頻中根本就是不想讓人看見嘛。”
“醫藥廣告界的七大天王”
其實,莎普愛思這種“夸大式宣傳”只是醫藥廣告界的冰山一角。
醫藥廣告界早已有七大天王,甚至很多人提起藥名就能把廣告語復述出來。
【莎普愛思】白內障,看不清,莎普愛思滴眼睛;
【益安寧丸】心臟不好睡不平,冠心專利益安寧;
【補肺丸】補肺藥,補肺丸,一年四季咳痰喘;
【舒筋健腰丸】百年舒筋健腰丸,專藥專治腰間盤;
【曹清華薏辛除濕止痛膠囊】風濕骨病手腳麻,薏辛除濕曹清華;
【鴻茅藥酒】腎虛腰酸鴻茅酒,每天兩口病喝走;
【香丹清】肚子憋堵脹,認準香丹清。
在這些耳熟能詳的廣告的背后,除了莎普愛思已經被媒體輪番轟炸,其余六個產品的藥效真實性也依然值得推敲,比如說,益安寧丸和曹清華薏辛除濕止痛膠囊(下稱:曹清華膠囊)。
公開資料顯示,益安寧丸和曹清華膠囊均由廣州康朝藥業有限公司(下稱:康朝藥業)在中國大陸獨家代理。
據了解,益安寧丸作為來自香港的中藥,很早就進入了大陸市場,作為針對冠心病的的藥品,目前并沒有相關機構對其療效進行質疑。不過早在8年前,北京市藥監局就已發布公告,因在廣告宣傳過程中存在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的行為,益安寧丸被暫停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銷售。
康朝藥業銷售的還有另一個拳頭產品——曹清華膠囊,根據多方媒體報道,曹清華膠囊自推出市場以來,曾多次因虛假廣告違法受到各地管理部門的通報批評。
值得注意的是,盡管曹清華膠囊同由康朝藥業代理銷售,而其生產商則是一家新三板掛牌企業——西安阿房宮藥業股份有限公司,2017年上半年,曹清華膠囊占到了其總收入的59.23%,可謂是公司的業績擔當。
“醫藥廣告界的七大天王”保健藥品牌的背后,還一個很重要問題出現,醫藥生產與銷售的分離。
除益安寧丸和曹清華膠囊的銷售由康朝藥業完成外,楊建藥業生產香丹清的背后也有康朝藥業的浮影。而楊建藥業的大股東和法人代表楊國清,同時也是康朝藥業的監事和股東。
制藥和銷售分離的狀態確實存在。藥廠不直接賣藥,要走醫藥公司。但是,很多廣告的企劃卻都是來自藥廠,醫藥公司并不負責打廣告,但是在對接的過程中,銷售人員為了銷量在實際過程中夸大其詞的情況就會頻頻發生。
醫藥保健品宣傳底線在哪?
兩相分離的背后,只能由消費者來埋單。
近年來,電臺、電視臺的醫療養生類節目開始泛濫成災。幾乎每一檔醫療養生類節目中,都至少有一名所謂的專家登場,再加上一些消費者通過連線或現場現身說法,讓這些醫療養生類節目頗具說服力和鼓動性,引得消費者紛紛掏錢購買節目中所推薦的產品或服務。
不過,這些專家在節目中極力推薦的產品或服務,真的有那么神奇的作用和功效嗎?那些現身說法的所謂患者,也是真的么?
很多所謂的醫療養生類節目,其實就是一個大的廣告策劃產品,節目本身也并不歸屬于電視臺制作的,而是由社會化的公司企業負責制作,電視臺提供播放平臺。所以就存在著這種情況,一方面節目中出現的專家和消費者,未必都是真的;另一方面,即便專家和消費者是真的,但是他們推薦的產品和服務也未必是真的,或者是作用和功效往往存在夸大其詞、名不副實的問題。
這就等同于,消費者在節目的鼓動下,大價錢購買了各種醫藥品保健品和相關服務,最后的效果和作用卻無法得到保障。
其實,虛假醫藥廣告根本不是法外之地。
2015年,正式施行的新廣告法第十九條明文規定,廣播電臺、電視臺、報刊音像出版單位、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以介紹健康、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布醫療、藥品、醫療器械、保健食品廣告。
此外,大眾傳播媒介不得以新聞報道形式變相發布廣告,應當顯著標明“廣告”,不得使消費者產生誤解。藥品、保健品廣告不得有表示功效、安全性的斷言或保證,不得利用代言人作推薦或證明。醫療、藥品、保健食品廣告,應由相關部門先行審查,否則不得發布等。
然而,即便如此,這些法律規制在實際執行中依然還是被大打了折扣。
究其原因,主要是“利益”所致。
相比正規的醫藥廣告,專題廣告投放成本更低,播放時間更長,利潤空間大,因此廣受一些商貿公司或醫藥企業青睞。
正是有了從藥品生產廠家、代理商、廣告公司、電視臺,間接形成的產業鏈,才有眼下一個個“醫藥廣告表演者”的前赴后繼,成為非法斂取公眾財富的工具。
長此以往,不僅擾亂了藥品、保健品市場規范,損害了消費者權益,還搭上了一些媒體的社會公信力。只有將滋生此類現象的土壤徹底根除,才能有效剎住這股虛假廣告之風。關注該公眾號